该文我们着重探讨、认识和分析的是与数字及数学表达式中某些基本表述方法所对应的成卦、起卦、定卦、设卦(组场、定场态)时,经常使用到的一部分方法的原则与规律。
(一)、确定数的“总体场态”的方法与规律(定卦的“本质属性”原则)
⑴、整数、自然数、序数等常见数。
原则:各位数字横向连续相加,总和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卦(三爻卦)。该卦数定其场态(五行)性质。
①、例如,12386477数。
1+2+3+8+6+4+7+7=38。 38÷8,余6。 6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坎(☵)卦的“水”性场态。
再根据坎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②、又如,78427316数。
7+8+4+2+7+3+1+6=38。 38÷8,余6。 6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坎(☵)卦的“水”性场态。
再根据坎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③、再如,04908113数。
0+4+9+0+8+1+1+3=26。 26÷8,余2。 2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兑(☱)卦的“金”性场态。
再根据兑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其他整数、自然数、序数等数的“总体场态”及其(五行)性质的确定,照此方法类推。
⑵、分数。
原则:将分子数与分母数相加,总和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卦(三爻卦)。该卦数定其场态性质。
①、例如,5/6。
其数“总体场态”性为:
5+6=11。11÷8,余3。 3对应于“先天八卦”的离(☲)卦的“火”性场态。
再根据离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②、再如,36又3/5。
其数“总体场态”性为:
先将36×5=180。 再把180+3=183。得到全部的分子数。 183+5=188=1+8+8=17。17÷8,余1。
1对应于“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场态。
再根据乾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也可以,
3+6+3+5=17。 17÷8,余1。 1对应于“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场态。
再根据乾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另外还可以,36+3+5=44。44÷8,余4。4对应于“先天八卦”的震(☳)卦的“木”性场态。
再根据震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以上②例中的这后面两种“总体场态”及其性质的不同,是由于观察、分析、研究者所处的位置、角度、层次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就如同从宏观到微观,在不同的层次、角度、位置等观察、研究、分析同一件事物时,会产生实物、现象、状态、结构、元素、原子、原子核、电子、质子、中子、介子、亚粒子等各种层次认识所获得的结果一样。对同一事物所在的不同层次上的认识与表述,其结构、状态、物质、量化等规律,是不相同,也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我们在讨论任何的事物及事物关系和规律时,必须要首先注意被讨论事物及我们讨论、观察者的层次、角度、位置等先决条件前提的确定与统一,这样做才有可能能达到一定的共识。这是大多数的人们和观察、分析、研讨者们,往往不太注意得到的前提条件——离开某些前提条件的制约及约束,人们的认识及认识结果,将是很难以达到共识的。这也是由于人们在探讨、观察、分析、研究某一事物时,大脑中最初只能想到或考虑到某一种处理或对待方法及方案,不可能同时产生或想到很多的处理方法与对待方案。
通常大家所运用的许多的处理方法与对待方案的产生,会像“实验科学”方法那样是对应于一连串或不断地时间段的思考过程,而不仅是最初(瞬间)时间所对应的(相对静止)思维结果。由于我们大脑对应于事物产生判断的最初思维的结果,只可能是一个!但是不管最初选择的处理方法与对待方案如何,它都是客观存在的(象数)实际现实。根据这个客观的(象数)现实去对事物及其规律作出判断,是符合我们的“象数易学”一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因此说,以上举例中,当时无论是选取那一种处理方法、方案进行推导与判断,都是客观必然存在的现实和无可厚非的。故而我们通过对客观必然对应现实的探讨与分析等来获得对事物“以变”的判断结果及结论,也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的操作过程及结论获取的方法论的。
其他分数的“总体场态”及其性质的确定,照此方法类推。
⑶、小数。
原则:将小数点前后的所有数相加,总和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卦(三爻卦)。该卦数定其场态性质。
①、例如,87.754。
8+7+7+5+4=31。 31÷8,余7。 7对应于“先天八卦”的艮(☶)卦的“土”性场态。
再根据艮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②、又如,3.14159265。
3+1+4+1+5+9+2+6+5=36。 36÷8,余4。 4对应于“先天八卦”的震(☳)卦的“木”性场态。
再根据震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其他小数的“总体场态”及其性质的确定,照此方法类推。
⑷、比例
将构成比例关系的前后的所有的数相加,把相加的总和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卦(三爻卦)。该卦数的场态性,就是该比例关系的总场态之性。
①、例如,8∶74。
8+7+4=19。 19÷8,余3。 3对应于“先天八卦”的离(☲)卦的“火”性场态。
再根据离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②、再如,324∶9186。
3+2+4+9+1+8+6=33。 33÷8,余1。 2对应于“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场态。
再根据兑卦及其象数内涵,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总体判断。
其他比例关系的“总体场态”及其性质的确定,照此方法类推。
其他各个、各种、各类等数及数字的“总体场态”及其性质,可照此类推计算与判断。
在以上“总体场态”及其“五行”性质的确定过程中,我们首先运用“后天八卦”所对应的“九进制”数的相加的“极其数”原理下的“极约性”特点,来确定事物所对应的“总体场态”之(类)数;然后再用与“先天八卦”所对应的“八进制”的分类原则的特点,将此总和数由对应“后天八卦”转为对应“先天八卦”之间的对应关系。
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后天”卦在转变到“先天”卦的表述系统中时,不会发生数与卦的信息丢失现象——确保此转变过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具体分析,请见我所著的《易理数理(三)》一书的“三十、补遗”一章中的“㈣、‘后天数’返‘先天数’的规律与特点”一节的内容]。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从“三维”(后天)的存在形式中,去对应寻找到该存在形式在“四维”(先天)存在形态中的位置及其关系等内涵。因为低维的“三维”中的一切事物及其关系(甚至是非常复杂的关系),都内含在了高维的“四维”事物及其(组构相当简单的)关系之中了。可是低维中的一切事物及其关系等,是不可能完全涵盖高维中的一切事物及其关系等规律于内的。
我们这种对空间结构维度的认识,是与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等物理学家对“复合”空间中“11维”或更多维数的维度的认识,是不完全相同、有差异,甚至一些方面会是根本不同的认识。请注意区别!
(二)、偶数个位数的数的成卦规律
原则:
由数位的中间,将数前后(左右)的位数对半分开。各半各自进行计算后并共同组合成卦(六爻卦)。
左边的各位数,连续相加,总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上卦”。
右边的各位数,连续相加,总数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下卦”。
①、例如,856343数。
其数的“总体场态”及其性质为:
8+5+6+3+4+3=29。 29÷8,余5。 5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巽(☴)卦的“木”性场态。
具体原则:
先将上例全部数位分为,前856数和后343数两部分。
前面856=8+5+6=19。 19÷8,余3。 3对应于“先天”的离(☲)卦。定为“上卦”。后面343=3+4+3=10。
10÷8,余2。 2对应于“先天”的兑(☱)卦。定为“下卦”。
前后两部的各位数和数的余数,上下组成火泽睽( )卦的“本卦”。
再根据“睽”卦及其象数内涵和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睽卦的(上卦数+下卦数)=3+2=5。
5数,正好与此数前面我们得到的“总体场态”的巽5(☴)之卦的卦数及其性质相同。
②、又如,3704019508数。
其数“总体场态”及其性质为:3+7+0+4+0+1+9+5+0+8=37。 37÷8,余5。
5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巽(☴)卦的“木”性场态。
具体原则:
先将该数分为,前37040数和后19508数两部分。
前面37040=3+7+0+4+0=14。14÷8,余6。6对应于“先天”的坎(☵)卦。定为“上卦”。
后面19508=1+9+5+8+0==23。23÷8,余7。7对应于“先天”的艮(☶)卦。定为“下卦”。
前后两部分的各位数和数的余数,上下组合成水山蹇()卦的“本卦”。
再根据“蹇”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蹇卦的(上卦数+下卦数)=6+7=13。13÷8,余5。
5数,正好与前面所得到的此数“总体场态”的巽5(☴)之卦的卦数及其性质相同。
其他偶数个位数的数的起卦方法,照此类推。
(三)、奇数个位数的数的成卦规律
原则:
将其数的位数左右分成两个部分。而左边(前面)数位的个数,总是少于右边(后面)数位个数一(个)位数。然后再进行左右数的分别计算后并共同组合成卦(六爻卦)。
左边的各位数,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上卦”。
右边的各位数,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下卦”。
①、例如,47个数字组成的数。
具体原则:
将47个数字组成的数,分为前23个数字和后24个数字的前后两部分。
前面23÷8,余7。7对应于“先天”的艮(☶)卦。定为“上卦”。
后面24÷8,除尽(相当于余8)。8对应于“先天”的坤(☷)卦。定为“下卦”。
前后两部分的数字和数的余数,上下组合成山地剥()卦的“本卦”。
再根据“剥”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②、又如,129个数字组成。
具体原则:
将129个数字组成的数,分为前64个数字和后65个数字的前后两部分。
前面64÷8,除尽(相当于余8)。8对应于“先天”的坤(☷)卦。定为“上卦”。
后面是65÷8,余1。1对应于“先天”的乾(☰)卦。定为“下卦”。
前后数字个数的和数的余数,上下组合成地天泰卦的“本卦”。
再根据“泰”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其他奇数个位数的数的起卦方法,照此类推。
如果,大家想用上面“偶数个位数的数的起卦方法”来对应起卦也可以!只是按本“奇数个位数起卦”的原则,将该数位分为前后两部分不同数量的数之后,由于无论是前面还是后面部分的数都是较多的,故而在各自每位数相加的过程中,都是会很麻烦、很费脑筋和时间的,当然,同样也会是可行的!这里我们只是根据“象数易学”的“易简”的思想,将该计算方法简化后使其数更容易计算了而已。请注意!
无论是“偶数”个还是“奇数”个组成的自然数、整数或正整数等数值,只要按我们前面㈠中的处理方法,就都能判断或知道该数值的“总体场态”及其“五行”性质了。
(四)、分数成卦的规律
原则:
将其分数的上下,分成两个单独的部分。即分成“分子”与“分母”两大部分。
分数上边(分子)的各位数相加或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上卦”。
分数下边(分母)的各位数相加或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下卦”。
①、比如:分数15/467。
具体原则:
先将“分子”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1+5=6。6÷8,不够除。相当于余6。6为“上卦”数。
再将“分母”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4+6+7=17。17÷8,余1。1为“下卦”之数。
“上卦”数6,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坎(☵)卦。
“下卦”数1,对应于“先天八卦”的乾(☰)卦。
因此,该分数15/467的上下两部分数,共同组合成对应于上坎下乾的水天需()卦的“本卦”。
再根据“需”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②、再如,分数365又1/4。
具体原则:
先将365×4=1460。
1460+1=1461,作为“分子”数。即“上卦”数。
又即:1+4+6+1=12。12÷8,余4。
4对应于“先天”的震(☳)卦。定为“上卦。
“分母”为4数。
4对应于“先天”的震(☳)卦。定为“下卦”。
其“分子”与“分母”数,上下组合成为震为雷()卦的“本卦”。
再根据“震”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另外,
具体原则:
也可以把365各位数,连续相加成3+6+5=14=1+4=5。
5对应“先天”巽(☴)卦。定为“上卦”。
再把1/4上下两数相加,即1+4=5。
5对应“先天”巽(☴)卦。定为“下卦”。
前后两部分的数所对应的卦,前后组合成巽为风()卦的“本卦”。
再根据“巽”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该处的巽为风卦正好是与其(上)前面的震为雷卦是相互能“互补”的一对卦。由于观察、分析、研究的角度与层次的不同,故而所组构的卦的结构状态等,也多是不同的。这种没有通过与“先天八卦”所对应的“八进制”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它所直接反映出的巽为风卦的特点,完全是在(三维)“后天八卦”存在中的“后天”(低维)事物及其规律关系的反映;而震为雷卦,则是通过“八进制”转化成(四维)“先天”(高维)事物及其规律关系的反映。由此我们也会惊奇地发现:最起码可知,传统易学“象数学”里的64卦中“对卦”间的“互补”性关系(包括“绝对”互补与相悖的传统易学认为的“只有‘对’而无‘反’”的那8个卦),不仅是存在于同一时空表述系统或层次中的事物间的关系规律,即使事物是存在于不同的时空、系统或表述层次中,它们之间的“互补”关系,仍然还是存在的。这也是我们“象数易学”的“易理学”认识到的,处于“对卦”互补状态下的两卦间的表述规律及其关系,是具有跨系统、跨层次以及跨越时空空间的统一性表述功能和作用的。
由此,我们又会联想到,其间还应包括了易学“象数学”及“象数易学”中的“反象”、“半反”、“半对”、“交卦”、“卦数”、“卦位”、“爻位”、“爻数”、“互卦”、“连互”、“半象”、“类象”、“连半象”等等的表述关系与变化规则——易符中的许多表述功能与作用,都是处于垮越时空、垮系统、垮层次的基本(等价的)性表达作用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必再经过现代科学的什么“拉氏变换”等所谓“等价”的时空转换规律,将它们之间转换成为一种等价性的表达关系,照样这些“象”变之间的“象数”对应事物的各种关系及规律等,仍然还是存在的。我们的这些认识与现代科学对数学及数学的表述功能和能力的认识,是有某种同样而一致的认识——寻找一切事物的最基本也是最基础而不可再分而统一的“乾之大始”的基本构成因素。这也是当前我特别注重对易学数理规律进行集中性探讨的主要原因之一——寻找宇世及一切事物的共通、共同、尽量统一的“易简”的表述功能与表述方式及模式。
通过易卦这些统一的表述内涵,能发现或寻找到事物在不同系统与不同时空层次中,各种事物间的普遍广泛的普适性的共同或共通性的结构、状态及变化规律。这种思路,会给当今物理学及时空学在现今的跨时空观念中,去寻找事物的共性、共同或共通性的统一性答案和标准统一的认知方式及模式,提供了非常重要地寻找一切事物共性的不可缺失的思想。因为在当今“形式逻辑”涵盖下的物理学及时空论看来,是不可能也不存在有“标准”的时空及“标准”的时间或“标准”的空间的,所以也不可能发现与产生去寻求各种时空中,事物之间的共同或“标准性”的结构、变化等结果的表述思想和观念的。即便是有这些想法,也是不知应该如何去下手或去做的。我们只有寻找到各种时空中一切事物及其规律的共性或共通性的(表述)特点,最后才能发现宇世间一切事物的共性的基础和基本的本质。这也是我们“易理学”所倡导的“易简”思想的最高体现。它为物理学各种场、场态、场力、能量、质量、物质(实体物质可能是并不存在的)、物理状态等的统一表达,提供了宝贵的思路与思想方法。
其他分数成卦的方法,照此类推。
如果分数的分子与分母,都是个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数,则直接就可用该两数对应的“先天八卦”数,定上下数所对应组成的六爻卦了。
(五)、小数成卦的规律
原则:
将其小数的全部位数,以小数点为基准,左右(上下)分成两个部分。即分为小数点前(上)面和小数点后(下)面两大部分的数。
小数点前面(左边、上面)的各位数,相加或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上卦”。
小数点后面(右边、下面))的各位数,相加或连续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下卦”。
①、比如:小数923.08。
具体原则:
先将小数点前(左)面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9+2+3=14。14÷8,余6。6为“上卦”数。
再将小数点后(右)面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0+8=8。8÷8,整除。相当于余8。8为“下卦”数。
“上卦”数6,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坎(☵)卦。
“下卦”数8,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坤(☷)卦。
因此,该小数923.08对应于上坎下坤的水地比()卦场态的“本卦”。
再根据“比”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②、又如:小数6741.10063。
具体原则:
先将小数点前(左)面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6+7+4+1=18。18÷8,余2。2为“上卦”数。
再将小数点后(右)面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1+0+0+6+3=10。10÷8,余2。2为“下卦”数。
“上卦”数2,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兑(☱)卦。
“下卦”数2,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兑(☱)卦。
因此,该小数6741.10063对应于上兑下兑的兑为泽()卦场态的“本卦”。
再根据“兑”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其他小数成卦的规律,照此类推。
如果小数点的前后,都是个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数,则直接用该两数对应的“先天八卦”数,定卦与场态即可。
(六)、比例成卦的规律
原则:
将其比例关系数,以比例符号为基准,左右(或上下)分成两个部分。即分成前后(左右或上下)两部分的数。
比例符号前面(左边或上边)的各位数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上卦”。
比例符号后面(右边或下边)的各位数相加,除以8,以等于或小于8的余数定“下卦”。
①、比如:比例数18∶76。
先将比例符号前(左)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1+8=9。9÷8,余1。1为“上卦”数。
再将比例符号后(右)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7+6=13。13÷8,余5。5为“下卦”数。
“上卦”数1,对应于“先天八卦”的乾(☰)卦。
“下卦”数5,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巽(☴)卦。
因此,该比例数18∶76对应于上乾下巽的天风姤()卦的“本卦”。
再根据“姤”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②、又如:比例数3540∶6701。
先将比例符号前(左)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3+5+4+0=12。12÷8,余4。4为“上卦”数。
再将比例符号后(右)部分各位数自行相加,得6+7+0+1=14。14÷8,余6。6为“下卦”数。
“上卦”数4,对应于“先天八卦”的震(☳)卦。
“下卦”数6,对应于“先天八卦”的坎(☵)卦。
因此,该比例数3540∶6701对应于上震下坎的雷水解()卦的“本卦”。
再根据“解”卦及其象数内涵或它的变化,对该数所对应事物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判断。
其他比例成卦的规律,照此类推。
如果比例符号前后,都是个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数,则直接用该两数对应的“先天八卦”数定卦与场态。
(七)、总之:
在以上及其他的一些定数、定卦、定场态或成卦过程中,我们认为:
“上卦”有“上”、“左”、“前”、“外”、“远”、“南”等概念及表述功能与作用;
“下卦”有“下”、“右”、“后”、“内”、“近”、“北”等概念及表述功能与作用。
所以我们主要是按以上的这些原则及易卦的“易理学”内涵,来对应确定卦及其场态的。这是易学及“象数易学”中,用易卦对一切事物进行表述的,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本体思想的具体体现。大家千万要牢记!否则,在许多的用易卦、爻辞表述事物的具体组构与状态规律时,就会不知其所以然了。具体事例分析,可参见本人著的《易理数理(三)》一书,最后“三十、补遗”一章中,“㈢、卦象与疾病的对应关系”一节内容的具体分析,进行体会。也可参考《易象延》一书的“由爻象看六爻卦自身的分布构成”一章中,“分类论述各卦爻之义”一节的内容。
因为数学及其表述规律在任何空间中,都能作为统一的表述体系与模式来使用的,所以在以上由“求和数”的“余数”来分别确定卦的过程中,我们还会看到与体会到:“象数”、“形数”、“卦数”(包括各种分布中的序数)、“物数”、“位数”、“爻数”等数,对总体场态数的准确确定,是何等的重要。
同时,也可以看到,我们一贯坚持的“数”与“物”(象)始终是统一在一起而不可分离的思想。这是因为“数”离开了与“物”(象)的对应存在关系,就失去了“数”的具体针对性意义。也就成为了,没有具体指向的盲目或迷失意义的数了。这就失去了数的真实的量化、“极化”分类及统计学意义及其内涵。由于现在的各种各样的数与数值、数据等数,是我们判断与确定一切事物及其规律和作出结论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依据,因此,假若数及数值、数据等,失去了其针对性的量化、“极化”分类及统计学方面的真实意义,数及数学的内涵,也就失去了它们的应用价值和具体意义了——易学最重要的思想及其应用意义,在于其数理的认识论在哲学与逻辑学等方面的实际意义,是“形”(象)“数”始终不能分离,并且以此为一贯坚持不懈的认知思维方式及其思想方法。
“数”一旦失去了对应的物象(物、形、象、结构、状态、质地等),该数就成为无确定(等价)意义的“盲”数——失去了(数的)真实准确的具体表述意义。这也是现代以欺诈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经营、资本及其模式和“虚拟经济”、“虚拟世界”、“市场经济”、“资本市场”、“经济全球化”、“网络开放化”等方式的具体表现与体现——当我们在对其规律进行认识、对待、处理与作出判断时,是不可避免也无法根本克服的是:必然会受到“形式逻辑”思维体系核心数理内涵中的那种“不可确定性”及“表达不完全性”规律及其癖病的影响,所导致的必定性地判断与处理失误。当然这也应是各种(“放大”了的市场)经济模式导致经济危机、经济萧条、经济衰退的最根本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广大人们的心目中,早已不可能有真实意义之数了。
如上面与数、数学有关的例子的处理过程所显示的那样,我们的“易理学”的“易理”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与1900年第二次国际数学家大会上,当时的科学家彭加勒(J.H.Poincare)所宣布的那样:“今后在分析中只剩下整数,有限的整数和无限的整数……数学已被算术化了”的思路,是一致的。当然,也是与以“自然数的‘集合’来定义有理数”的“集合论”的分析思路,也是一致的。这中间再也看不到分数、小数、比例、比率、百分数等形式的数学运算,我们所见到的,只是这些数或数值间的自然数、整数或正整数间的算术化的处理关系。也就是说,我们的“易理学”认为,易卦与一切数的对应关系,都可以被看作是对应自然数、整数或正整数来进行处理。
这样在我们“易理学”的“易理数理学”中,就把所有的易卦所对应的数及数学关系,都“算术化”了,并且还使它们都立足在了“集合论”的基础上。我们这种思路与处理方法,是受《梅花易数》一书中的处理方法的启发,才最终确立的。可见我们的这种(传统)思路与处理方法,至少在邵雍(公元1011至公元1077年)所处于的北宋时期以及其后,就已曾被广泛地采用着了[这比1900年彭加勒(J.H.Poincare)所提出同样思路的时间,要早800多年之久]。如果,再依照商周以来的“象数易学”一贯坚持的易卦的“象(形)数不可分离”的实际精神与思想,把事物间的数字、数学、数理关系进行简单的四则运算后,就可以直接得到或判断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向与结果了。
从以上的这些例子中,我们还会发现:0在这各种数的排序中间,虽然其可表述该对应位置上的数,是“不存在”或“没有”的,可是它既然占据了这个位置,它就是一个“占位数”,否则这个数的大小与内涵,就失去了其真实性,故而它是不可以在数列排序中,把它的存在直接或任意给删除掉的。事物(包括数)在这个位置上不存在,不等于在其他一切位置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的“易理学”的“易理数理学”,在处理一切数列中的“不存在”和“没有”意义的0的时候,是按“占位数”思想来对待与处理的。只有当该数列按构成卦的需要,其排列数位被划分清楚并被确定之后,才可将其剔除或删去。详见本文中“㈡、偶数个位数的数的成卦规律”中的例②,还有我所著的《易理数理(一)》中“七、有关零、○与0的内涵”一章的内容。
此外,由于“阴爻”及坤(☷)8的卦数本身,除具有“土生万物、万物归土”的“包罗万有”的内涵意义以外,它还有“空”、“无”、“虚”的“没有”或“不存在”之意,故“阴爻”及坤8在它的内涵中,会有与0相同的“不存在”、“没有”、“无”、“空”(包括真空)、“虚”等的概念和意义。
本文原创作者:张延生
张延生,教授,工程师。男,汉族,1943年3月出生于陕西省延安市瓦窑堡,山东省滕州市人,1969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发动机工艺系工艺专业,曾任北京航空学院机械厂厂部技术室工程师、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易学教研室主任。业余时间研究易学五十余年,独立完成了一套易学思维系统,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易学大家,现任中华周易协会会长、中华易学大会主席,担任多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的顾问。
主要著作有:《心易》、《气易》、、《易学入门》、《易学应用》、《易与和谐》、《易象及其延伸–易象延》、《易理数理》《象数易学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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